發布時間:2015-09-16 點擊:1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為進一步發揮旅游業在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中的作用,實現旅游業與其他行業產業的深度融合,積極構建“產業圍繞旅游轉、產品圍繞旅游造、結構圍繞旅游調、功能圍繞旅游配、民生圍繞旅游興”全域旅游發展格局,推動旅游產業向深度和廣度空間拓展,樹立旅游業戰略性支柱產業的形象,國家旅游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對象及主體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以旅游業為優勢主導產業,實現區域資源有機整合、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和全社會共同參與,通過旅游業帶動乃至于統領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一種新的區域旅游發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示范區分為全域旅游示范縣(含縣級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含地州)。各地首批申報全域旅游示范區,原則上不超過10%左右的縣(含縣級市),有條件省份可適當申報市(地州)為創建對象。創建主體為縣、市地州人民玫府,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2016年驗收公布首批“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
二、主要考核指標
1.旅游業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
2.旅游從業人數占本地就業總數的比重20%以上;
3.年游客接待人次達到本地常住人口數量10倍以上;
4.當地農民年純收入20%以上來源于旅游收入;
5.旅游稅收占地方財政稅收10%左右;
6.區域內有明確的主打產品,豐度高、覆蓋度廣。
三、申報程序
1.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根據相關條件進行自檢后,由縣、市州人民政府提交全域旅游示范區中報材料及不少于一年的創建工作計劃。
2.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和關資料進行審核,合格后向國家旅游局推薦。
3.確定創肆名單。國家旅游局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檢查,確定同意創建的縣、市州名一單后對外公布。
4.組織驗收。創建單仁應開展不少于一年的創建工作,創建工作完成后,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初檢合格后,向國家旅游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國家旅游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
四、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有序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組織指導做好申報工作,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將首批申報單位資料報國家旅游局。材料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區域所在省區市旅游部門認可的旅游總體規劃文本、基本條件現狀證明材料文本、城市形象宣傳片(光盤)、創建工作計劃文木等;
認真核查,嚴格把關。各地應嚴格按照上述基本條件,推薦空間覆蓋度廣、產業融合度深、綜合貢獻度大、居民參與度高的縣(市州)進行申報。對評定工作中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視情況對貴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