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1-24 點擊:151
編者注:20日中午在朋友圈看到智總轉發國家局武文學副局長關于“爭取在2014年解決導游隊伍的穩定問題”的微信內容,21日凌晨兩點收到智晨巖智總的這篇文章的初稿,之后在凌晨3點收到修改稿。被智總深夜奮筆疾書,心系導游群體利益的胸懷深深感動……
文/智晨巖
近期召開的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面對導游人才流失問題,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吳文學表示, “正在想辦法,爭取在2014年解決導游隊伍的穩定問題”。這是近年來國內旅游高層首次罕見發聲表達對導游隊伍的關心和憂慮,從一個側面也反應出導游隊伍的近幾年的不穩定對中國旅游業發展的阻礙已經引起高層關注。
翻開九十年代任何一本旅游教科書,上面都赫然有這么一段話,“導游是旅行社的靈魂”。這個比喻很好,旅行社安排的服務內容只有通過第一線的導游服務來實現才是具有靈魂的,而不是僵化的,紙上談兵的。
即使在電商發達的今天,任何網上攻略即使再詳細,也無法取代有溫度的人的動態互動服務,旅行者在旅途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是瞬息萬變的,旅游體驗除了吃住行外,也應當包括和旅行目的地的提供組織引導、悉心照顧和專業講解的導游互動體驗。今年的十一黃金周,當九寨溝因自由行散客暴增擁堵不堪時候,人們才意識到如果有導游提前預定,組織安排,或許就不會出現這種局面。
導游的職業演變及職業自由化后的群體性不穩定
在我國旅游發展進程中,建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導游員是由翻譯員演變而來,早期的旅行社是入境游業務,一大批外語專業或者有閩粵方言基礎的人才進入旅行社,接受良好的外事接待培訓,接待旅華海外游客,成為入境游導游員。這個群體曾經被周總理高度評價為“民間大使”,為海外游客了解中國做出了巨大貢獻;九十年代初期國內旅游開始興起,中文導游員開始涌現,實話說,他們的工作條件沒有入境導游員好,帶團住宿條件差,行程中碰到的復雜問題多,旅游巴士經常人滿為患,只能坐在車前部危險的折疊小座上長途奔襲。他們吃苦耐勞,善于解決各種旅途上的突發情況,近十多年國內旅游的蓬勃發展有他們不可磨滅的功勞;大約在九十年代中期,中國出境旅游開始啟動,旅行社開始有了出境領隊,實際上是導游接待服務概念的一個向外延伸。到今天,除了旅游業專業人士外,很多游客仍然習慣于管出境領隊叫導游。
導游隊伍出現不穩定完全歸因于旅游法實施導致導游收入下降嗎?客觀的說,旅游法的本意是規范導游的待遇保障,可一部本意是有利于導游的法律卻引發導游感覺自己的收入下降,不少人選擇做出境領隊或其他出路,這種立法本意和現實沖突的怪異恰恰印證了中國導游員其實一直處于畸形的假象穩定中,或者說從九十年代末導游自由職業化后,導游隊伍可能就一直沒有真正的穩定過。
導游職業自由化后,導游失去了企業的歸屬感,各種社會保障缺失,國內旅游被新聞媒體曝光各種負面“回扣”新聞,導游職業的社會地位和聲譽度也迅速下降,不論是國內游導游,還是入境游導游,還是出境領隊均淪為“宰客”的代名詞。值得一提的是入境游外語導游最無辜,雖然他們許多是才華橫溢一口外語的民間大使,其涉外的工作內容也并不在國內新聞媒體的關注視野內,但隨著導游職業自由化和輿論環境的變遷,紛紛跳槽轉行。這些高素質責任心強的外語導游員的離開,是中國導游隊伍徹底進入平庸化,功利化的開始。
從導游職業自由化開始,中國旅游進入了一個怪圈:旅行社價格競爭→節省成本不養導游→專職導游流失-兼職導游填補-導游無任何保障上團賺錢謀生-游客投訴曝光-導游成為職業過客。導游的收入從早期正規的企業工資+帶團補助+小費(入境游可能會有)轉化成上團拼殺購物回傭+銷售自費項目。
旅游法實施后覺得收入降低的導游員或許不一定是傳統意義上的優秀導游員,但一定是有良好銷售能力的導游員。筆者認為,現在旅游法實施出現的導游隊伍不穩定,不是旅游法有問題,是導游職業自由化后沒有對導游利益進行有序管理和保障,導致旅行社和導游行業畸形發展所付出代價的顯現。旅游法實施后,導游隊伍大換血極有可能發生。
導游社會地位缺失如何解決?
2014年高層提出要穩定導游隊伍,除了旅游法頒布實施對導游的權益提出了保護以及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了導游職業合理收入水平外,恐怕還要面臨一個如何正面提升導游的社會地位問題。導游長期的社會地位缺失是這個行業無法吸引人才進入的障礙之一,解決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不成熟的提幾條建議,供大家討論參考:
一、增加導游證書的含金量。
導游證和領隊證是由國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明導游和領隊工作身份的唯一合法證件,一般情況是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考取導游證,然后才有資格考取領隊證。筆者認為,導游證應該實施“嚴進寬用”的政策,吸引真正的高素質人才投身導游事業。
1.是否考慮將導游證和領隊證合二為一
隨著出境游業務的高速增長,加上導游和領隊工作有高度同質性,將導游證和領隊證合二為一可以拓寬導游的工作范圍。通過嚴格考試獲得導游資格證后,經過課時培訓,自動獲得出境領隊資格。但考慮到出境領隊在境外工作的語言環境,對于出境領隊資格可以考慮進行具體設定,比如中文導游證書持有者可獲得前往港澳臺出境領隊資格,加試領隊英語合格者可獲得所有旅游目的地出境領隊資格;外語導游證書持有者可獲得所有旅游目的地出境領隊資格;
2.強化導游證的功能
導游證應成為旅游業里比較有權威的一個資質證書,資格證書上既然標注了全國通用,應當實行持導游證全國景區免費準入制度。這方面頒發證書的國家機關應制定一個明確的標準,解決現在各個景區對待導游證態度不一的局面。有的景區要求出示帶團計劃才能允許持導游證免費進入,實際上導游員也有不帶團到景區實地踩線學習的需求。至于有人或許擔心許多有導游證但實際不從事導游職業的人貪便宜的問題,頒證管理機關可以用一些技術手段比如IC卡和資格證書區分管理。
3. 導游證等級納入國家認可的職稱等級評定
導游證考試評定20年以前就已經有了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四個檔位,遺憾的是,直到今天,導游證等級仍然沒有被納入國家的職稱評定范疇。導游職業自由化后,導游證等級和導游的福利待遇毫無關系,也和對旅行社的考核評比毫無瓜葛。除了證書上所印文字和導游資格證封皮顏色不同外,在實際工作中實在看不出不同的導游證等級有什么區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頒證機關對其所設等級劃分喪失權威性管理的重大失誤,理應回過頭來重新思考這個問題,拿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來讓高級導游員真正的高級起來。將導游證評級納入國家職稱等級評定范疇,讓導游職業回歸到被國家和社會認可的行業標準名錄,才是對導游這個職業有實際意義的尊重。
二、舉辦高水平導游大賽,通過媒體播放讓社會了解導游
國內有一些城市比如杭州已經連續幾年在實施這樣的活動,取得了不錯的社會宣傳效果。但筆者認為導游大賽應該采取中文導游和外語導游分開比賽的形式,雙方技能擅長點不同,同臺競技難免有失偏頗。我想當觀眾在電視里欣賞到配上中文字幕的實景外語導游帶團講解過程,以及中文導游員不亞于電視主持人的優雅講解服務畫面,一定會對這個行業充滿好奇和贊嘆。
三、塑造導游社會公共服務的道德形象
旅游法實施后,相信未來的導游員慢慢會沉淀為遵紀守法的承擔社會公共服務的一份子,是城市的臉面。如能將旅游服務中實打實的感人事跡加以宣傳,有助于改善人們對導游過去的看法。
總之,對于導游員這個職業,既不要夸大,也不要歪曲,這是一份實實在在的靠自己勤奮工作謀生的職業,是一個人性化十足的服務行業。相信只要導游員能自尊、自愛、自強,通過旅游法的實施,將導游職業恢復到全社會認可的一個正常職業評價狀態,這個行業還是大有可為的。
作者簡介:
智晨巖,畢業于山西財經大學,現任浙江省中國旅行社航空入境中心副總經理兼英語部經理。90年代旅游業老兵,致力于觀察、研究中國入境游市場、國內旅游目的地境外營銷領域。微博@智大三
本文來源:旅游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