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2-05 點擊:48
在三中全會精神的普照下,區域旅游合作的主體、內容、形式的調整已是大勢所趨,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區域間的“互惠”變為全國間的“普惠”。
區域旅游合作是兩地或多地間為發展旅游而開展的協作,目的是通過相互協調、支持、配合和服務等,建立區域性的旅游統一大市場。上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旅游合作在突破行政界限、消除區域壁壘、促進旅游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進入“十二五”以后,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宏觀與微觀環境、全國與區域性市場、主要與輔助性因素,都快速朝著有利于構建統一旅游大市場的方向發展,區域旅游合作進入了歷史的十字路口。較突出的影響因素有三:一是快速交通和網絡預售的發展,基礎設施和接待條件的改善,明顯縮短了時空距離,帶來了“朝發夕至”、“同城效應”等,大眾旅游迅猛崛起,區域旅游的很多阻礙被破解;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和地方性旅游法規的頒布以及市場導向作用的日漸加強,旅游保障措施、旅游公共服務、旅游市場秩序、旅游便利條件等明顯改善,地區間旅游保障的不均衡性在逐步縮小;三是三中全會的《決定》對政府與市場配置資源所應發揮的作用、對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等提出的明確改革目標,反映到對區域旅游合作的總體要求上,應該是作與時俱進地改革和調整,妥善處理旅游市場的全國與局部關系、旅游合作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等。
基于上述因素,可以預測我國區域旅游合作即將進入一個歷史新階段,基本特征是轉變、簡化、自主和開拓。
——轉變。在較長一段時間里,政府部門在區域旅游合作中扮演了主角,包辦了很多,由政府來牽頭、來搭臺、來唱戲,而企業和中介機構則僅扮演了配角和仆從角色。今后,隨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將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打擊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消除各種形式的地域壁壘,建立全國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大市場。這樣,區域旅游合作中原需要由政府相互間協調協商解決的很多問題,便成為各地政府必須主動加以解決和完成的任務。政府部門在區域旅游合作中的角色也必須轉換,由統領和主導合作變為協調推動、拾遺補缺,主要責任是優化旅游發展環境,區域旅游合作的多數問題則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解決,旅游企業勢必要發揮更重要或主要作用。
——簡化。以往旅游區域合作中需要協調的內容大致有三類,一是攜手市場營銷開拓,二是爭取外地企業的市場準入,三是促進旅游便利化。按照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精神,有關取消地方壁壘和企業準入的限制,不再是誰去求誰的問題,而是必須盡責履行好的義務。因此,區域旅游合作的既有內容必然要壓縮和精簡。誰再把市場準入作為關卡,就可能受到輿論曝光和監督;誰再拿區域旅游合作來“聯誼”,也將會受到業界的嘲笑與質疑。當然,做到這一步需要有個過程,但方向是不容懷疑的。
——自主。未來的區域旅游合作主要應由誰來承擔,回答自然應是旅游企業。旅游企業如何成為合作主體?從哪些方面去協作?怎么讓市場決定配置資源?對諸多旅游企業來說,都還是陌生的。但這并不能否定企業的作用,不能忽視企業自主的權力。正因為企業可以不受政府部門號令的約束,可以不看政府部門的“聯誼”指向,便導致了由市場決定配置資源的可能性。哪兒的市場環境好,哪兒有好的合作伙伴,哪兒比較容易賺到錢,企業就愿意進到哪里去。從這一層面去看,區域旅游合作既有的“互送客源”命題,實質上是應由企業承擔的,政府部門只不過是沾光而已,企業今后的自主性會更強,“不聽話”意識會越來越普遍,拒絕參加沒有市場回報的展銷活動將成為常態。
——開拓。在新的形勢下,難道就不需要區域旅游合作了?當然不是,肯定還需要,關鍵是看什么樣的。簡而言之,今后區域旅游合作,應該是更加對應實際,從務虛到更加務實,從形式到實戰,從管理到服務,從形象宣傳到產品銷售,從籠而統之到切實解決問題。政府旅游部門應轉變職能,要由作為承擔合作任務的主力,轉變為做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及時把有礙統一大市場建立的問題反映上去,由政府統籌責令相關部門去研究解決。原因在于,旅游區域協作的問題也是統一大市場建立中的問題,是各級政府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不是旅游部門能夠輕易協調下來的。當然,區域旅游合作中有些問題需要持續關注,如傳統地域概念上的合作,如粵港澳、長三角、京津冀等,如新興的高鐵沿線、城際互為客源的市場,如援疆、援藏、援青等的區域合作,如某地與某部門的合作等,如何尋找一些行之有效的載體,創造一些推動合作的抓手,則需要不斷地探索、嘗試和開拓。
凡事都要有一個發展過程。區域旅游協作的開拓創新也不會“一唱雄雞天下白”。但在三中全會精神的普照下,區域旅游合作的主體、內容、形式的調整已是大勢所趨,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區域間的“互惠”變為全國間的“普惠”,此外,政府部門應該加快轉變職能,企業應該在市場上唱大戲。□高舜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