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9-13 點擊:17
《旅游文明進行時》系列報道
今年10月1日,新頒布的《旅游法》將正式實施。昨天,國家旅游局針對相關法律熱點作出官方解讀,其中就有備受關注的旅行社禁安排制定購物和自費項目問題。在解讀中,國家旅游局表示,并非是絕對禁止游客購物,旅行社可通過合理安排行程,并在符合不欺騙游客、無非法獲利、獲得游客許可等情況下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
國家旅游局:安排購物環節須獲游客同意
之前大多數旅行社對《旅游法》的解讀是不再安排購物,因此,任何購物項目都要從黃金周以后的旅游線路中劃除。不過,昨天國家旅游局給出的官方解讀中明確,在充分滿足游客知情權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購物以及另付費項目。
國家旅游局指出,《旅游法》旨在規范旅行社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的行為,并非禁止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行社可選擇當地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合理、正當安排行程,滿足游客的購物需求。
若旅行社安排具體購物場所或另付費項目,須符合以下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必須與游客協商一致或是應游客要求;必須充分滿足游客知情權,包括具體項目名稱、地點、時長、商品或項目的主要內容,以及相關價格等情況,應向旅游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對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合理安排另外的活動、行程;不得將旅游者是否同意相關安排作為簽約條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簽訂合同或增加團費,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減少團費。
旅行社:留一些自由活動時間,讓游客自己定
對于新出的官方解讀,不少旅行社直呼不好把握。昨天多家旅行社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與其用這么繁瑣的程序讓游客來確認是否去購物,不如直接在行程中增加自由活動時間,是否要去購物、選擇哪里購物,都讓游客自己做主。
“按照新頒布的《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能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推薦購物點,除非是游客自己主動提出來。而對于有購物需求的游客來說,特別是部分出境游線路,不能去像巴黎春天、老佛爺這些百貨商場,那肯定是不完美的旅行。”浙江商務國際旅行社寧波分公司總經理陳征宇說,從游客體驗的角度考慮,比較保險的操作方式是,留一些自由活動的時間,讓游客自己選擇。
本文來源: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