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8-11 點擊:13
8月9日,記者從青海省林業廳獲悉,《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濕地保護的責任單位和監督單位,明確了濕地內禁止的行為,包括擅自開墾填埋、采沙采石、捕獵、傾倒廢棄物、破壞野生動物重要繁殖區及棲息地等行為。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侵占濕地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對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魏金玉張赟)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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